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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

发布时间:2014-03-10  来源:中国财经报
  日前,财政部发布了《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,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;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,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;要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,并且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。
  通知表示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3〕96号)有关要求,财政部从六个方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:
  一是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,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。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,按相关规定执行;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,可根据实际情况,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。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,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,产生“养懒人”现象,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,增加财政支出压力。
  二是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。要加强调查研究,总结试点经验,立足成本效益分析,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,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,逐步在预算编报、资金安排、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,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体系,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  三是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购买服务提供进行全过程跟踪,对合同履行、绩效目标实施等,发现偏离目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,确保资金规范管理、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
  四是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,拓宽公开渠道,搭建公开平台,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、服务标准、服务要求、服务内容、预算安排、购买程序、绩效评价标准、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,提高预算透明度,回应社会关切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五是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。要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,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,强化部门支出责任,加强成本效益分析,控制降低公共成本,节约社会资源,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。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,不断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。
  六是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检查。使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,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。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,适时开展抽查检查,确保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,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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