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7-11 来源:部门规章
各区、县建委、各有关局、集团(总)公司,各有关单位:
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建办[2005]89号)、天津市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》(政府令第71号)、天津市建委《关于印发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〉的通知》(建质安[2004]1511号)文件精神,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内容、要求及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。原市建委以建筑[2004]640号文件颁发的2004年《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》中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和最高限额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,经测算对原有系数和最高限额进行调整,调整内容详见附表。
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。
特此通知
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
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
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调查表
工程类别 |
调价后系数 |
最高限额(万元) |
建筑工程 |
住宅 |
框轻结构 |
1.80% |
42.39 |
砖混结构 |
1.83% |
43.10 |
其他结构 |
1.66% |
39.09 |
公建 |
1.64% |
38.62 |
工业厂房 |
1.07% |
25.20 |
装饰装修工程 |
0.16% |
4.22 |
安装工程 |
0.11% |
2.82 |
|
道桥 |
0.89% |
27.06 |
|
桥梁 |
0.98% |
100.35 |
|
给排水 |
0.89% |
27.06 |
|
地铁 |
0.93% |
95.23 |
|
其他 |
0.89% |
27.06 |
其他工程 |
0.64% |
16.89 |
注:1、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。
2、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合同为计算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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